研究院章程
2015-01-01 15:18  

 

 

究院实行“开放性、网络化”的运行机制。所谓“开放性”体现在:(1)研究团队的开放性。研究院将以我校现有国际贸易学科为基础,以金融、国际税收、物流和国际商法等专业为重要组成部分,同时整合天津市,乃至全国自贸区方面的研究力量,发挥协同创新的优势;(2)研究活动的开放性。广泛同境内外其他高校、研究机构(智库)、政府、企业开展各种合作,包括研究、研讨、咨询、培训和人才与信息交流等,实现资源共享,形成协同创新战略联盟。所谓“网络化”体现在:(1)研究与合作组织的网络化。通过与国内外相关智库的横向联系,形成基于项目合作的研究合作“大网络”;(2)基础研究成果的网络化分享。建立具有影响力的官网与微信平台,以“工作文稿”和“政策报告”为主,宣传、推广相关研究成果,使研究院成为政府和企业获取贸易投资规则知识、把握趋势与动态的便利平台。  

 

研究院将着力建设与政府部门及企业的联系机制,直接与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研究部门、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机构、滨海新区及其各功能区政策研究机构等,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,承接“研究外包”,更加积极、主动地服务地方发展,推动天津自贸区建设。  

 

在上述运行机制下,研究院在项目管理、成果转化和绩效评估方面实行:  

 

1.编制项目规划,据此确定年度重点课题。  

 

2.项目实施与监测评估。研究院项目、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和中心主任“双责任制”,根据项目性质,将项目规划确定的研究计划、任务指标落实到项目承担人,明确其工作责任和进度。同时,完善项目实施的督促、评估制度,以提高研究的质量以及时效性。  

 

3.项目成果效应与应用。强调研究院研究成果直接为国家和天津市改革开放服务,为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服务,同时,起到促进学科发展的作用。研究成果力求做到:决策者认可,学界重视,社会关注。  

 

成果应用与转化的具体形式包括:发布具有重大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;定期编制中心研究要报;呈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、单位的政策建议书;定期出版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;组织出版专著与培训教程;网站和微信平台开放式成果的应用与转化。  

 

   

 

关闭窗口